【问】哪些岗位可以进行劳务派遣?
【答】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因为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是劳动合同用工,而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的补充用工形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既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问题,也要注意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内容,如: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还应当注意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根据劳动者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及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等情况来确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